捍衞法治、自治 -- 李國能

"There is a time for everything, and a season for every activity under heaven"(凡事都有定期、天下萬務都有定時)。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先生以聖經傳道書( Ecclesiastes)的一個章節來說明他提早退休是個人及司法體系的需要,並不是因為甚麼政治壓力,也不是因為有甚麼政治意圖。李國能先生還說,自己身體很健康,全身沒有一處痛的地方。這大概是要表明他的情況跟「腳痛」請辭的前特首董建華先生不同。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是香港司法體系的領袖,是捍衞法治的關鍵人物;若果他因政治壓力而被迫提早離任,對獨立的香港司法體系及法治傳統將會造成重大的損害。從昨天李國能法官斬釘截鐵、毫不含糊的否定受壓力或因人大一再釋法而提早退休來看,他提前在明年退任顯然是自願的決定,並非因北京施壓。
事實上跟回歸初期特別是九九年人大首次釋法時相比,近幾年不管是北京政府或中央駐港官員都沒有再對法院包括終審法院指指點點,他們也?有理由在這時候為香港添煩添亂。
對於首席大法官李國能提早退休,我們感到非常可惜,因為李國能法官在堅持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捍衞法治人權上有巨大貢獻,比態度閃縮含糊的兩位特首好得多。
九九年居港權案的判決最能體現李國能法官及終審法院對高度自治、司法獨立的堅持。在終局判決前,特區政府官員不斷放出消息指容許港人內地子女勝訴將會造成災難性的結果。一些親北京的法律界人士、前《基本法》草委則公開表示判決事關重大,李官及終審法院應當先提請人大釋法再作判決。
這些來自北京、香港及特區政府的龐大政治壓力並沒有令李國能法官及終審法院畏縮,李官等在判決前沒有提請人大釋法,並在判詞中清楚表明,違憲審查權是香港法院的權力。任何違反《基本法》的法例、行政命令、政策,包括人大或人大常委會的行為,香港法院都有權宣佈它們無效及予以廢除。判詞的第六十四段是這樣寫的:"It is therefore for the courts of the Region to determine whether an act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r its Standing Committee is inconsistent with the Basic Law, subject of course to the provisions of the Basic Law itself."(因此,應由特區法院按《基本法》條文決定人大或它屬下的常委會的行為是否違反《基本法》。)
按普通法的傳統,即使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也得遵守憲法。李國能法官及終審法院能堅持人大及人大常委會要遵守《基本法》,不怕北京政府不高興,實在非常可敬,也很值得他的繼任人學習。
當然,李國能法官領導的終審法院也有些判決令人失望。例如裁定污損國旗有罪就對市民的表達自由造成不必要的限制。但跟他捍衞高度自治及司法獨立相比,李國能這位首席大法官肯定是功比過大。
還有一點值得肯定的是李國能法官十二年來謹守本份,行事低調恰當,既沒有介入任何政治、政黨爭端,也能跟財團、特殊利益團體、行政機關、立法會保持適當的距離。這種不群不黨的做法不但提升了他的威信,更加強了司法機構的公信力。
我們期望他的繼任人也能恪守這樣的風節。李國能法官還有差不多一年才退任。我們期望他在卸任前為香港找尋一位有脊樑、有理有節的首席大法官,確保香港的高度自治、司法獨立不會褪色。
《蘋果日報》-- 盧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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