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去留的政治風暴
在成熟的民主政體,在三權分立原則清楚確定的國家,首席大法官去留雖然是矚目的大事,但對整體政局影響不大,更不會對政治、憲法秩序有重大改變。在民主政體殘缺不全的國家,在民主政治仍在初級階段的國家,首席大法官卻往往是制衡專權政府的最後武士,很容易成為政治鬥爭的目標,有可能成為政治風暴的中心點及犧牲品。遠的不說,巴基斯坦首席大法官喬杜里( Chaudhry)的去留就關係着國家的政治前途與命運。
2007年11月,巴基斯坦強人穆沙拉夫以法院遲遲不肯確認他當選總統等理由,頒佈緊急狀態令。首席大法官喬杜里及其他最高法院法官卻裁定緊急狀態令違憲及無效。惱羞成怒的穆沙拉夫隨即撤除喬杜里的職務及把他軟禁。這種高壓及踐踏法院、憲法的做法不但惹來公眾的強烈反應,整個巴基斯坦法律界都成了穆沙拉夫的敵人,不斷舉行集會、遊行要求讓喬杜里復職及取消緊急狀態。
雖然穆沙拉夫勉力想維持權位,但律師及反對派緊咬喬杜里的案子不放,用盡各種方法逼穆沙拉夫讓這位首席大法官復職,又在議會發起彈劾動議。到2008年8月18日穆沙拉夫終於被迫下台,而喬杜里則在半年後復任首席大法官,令巴基斯坦的政治秩序回復正常。
除了巴基斯坦以外,馬來西亞前總理馬哈蒂爾同樣拿首席大法官開刀以擴大自己及行政機關的權力。1988年,這位集行政、立法大權於一身的總理因為不滿法院自行其是,按照普通法的傳統自行解釋法律,挑戰政府的權力,便以行為不檢的罪名把最高法院首席法官( Lord President)及另外兩位法官撤職。自此以後,馬來西亞法院成了行政機關的延伸,只能按政府的意思解釋法律。國際人權組織及法律組織雖然一再抗議馬哈蒂爾的做法,卻未能有分毫改善。直到他在2003年10月退休,形勢才有轉變。到去年,接替馬哈蒂爾的總理巴達維宣佈為幾位被撤職的法官平反,並向幾位法官或他們的家人作出賠償。
香港的政治體系較成熟,權力互相制衡的傳統較強,還有基本法的憲法保障,出現像巴基斯坦、馬來西亞這樣逼退首席大法官以擴張行政首長權力的機會不大。但由於香港距離全面民主政體還有一段距離,行政機關的權力相對較強,在挑選新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時可得要小心點,不要讓行政長官借機會把跟政府關係密切的法律界人士保送成為法院的掌舵人,不然行政機關將變成難以控馭的猛獸,可以肆意擴張權力,踐踏個人權利。
《蘋果》- 盧峰